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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嬰兒出生日期的戶籍登記,都登記在真正出生日期之後,這是早期普遍的現象。過去晚報二、三年是常見的事,晚報四、五年也不希奇。
可以晚報出生日期,是因為在民國50年代以前,產婦多在家裡生產,也多數請赤腳助產婆來接生,出生證明書再由村里長出具,出生日期就可以隨便寫。有的請正牌助產士來接生,也可以請她填寫你要的日期,有的連出生證明書都沒有,到了戶正事務所以口頭告訴辦事員,辦事員就照口頭說的日期填寫。
早期的人為什麼要晚報戶口?是為了等嬰兒出麻疹過關,才去登記戶口。因為從前出麻疹常常因肺炎死亡,萬一報戶籍後才死亡,戶內就有人死亡登記,這是不吉祥,所以從前的人,戶籍年齡大概比實際年齡晚二、三年。
民國60年代之後,政府開始規定赤腳接生婆不得接生,村里長也不能出具出生證明,從此之後,孕婦都由助產士或醫師接生,不過助產士或醫師開的出生證明書也可以要求更改出生日期,只是不能差太久,因為現在規定一個月內要登記戶籍。
從民國70年代之後,嬰兒出生日期都是正確的,因為這年代之後,大家都有參加各種保險,為了申請各種保險金,大家恨不得今天出生,明天就去登記,才能快快領到保險金。尤其80年代之後,有了全民健保,大家都會馬上登記出生,有了健保卡,就會獲得健康保險,也可以申領生育補助,這麼好康,沒有人願意晚報戶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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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聲論壇 【老仙ㄟ雜談】晚報戶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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